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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開車門肇事,最高罰3600元!

2016/11/02 11:28 文/記者陳鈺馥

台灣近四年發生一萬三千多件亂開車門致人死傷案件,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可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或租賃車輛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不當開關車門,則處罰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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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平交道最重罰 9 萬

根據警政署統計,二○一二至二○一五年為止,亂開車門導致傷亡事故,共一萬三千多件,因而死亡人數廿二人、受傷人數一萬六五二五人。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許多駕駛不當開車門,導致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摔傷,甚至被後方來車輾斃。以往條例完全無罰則,修正新增行政罰鍰,主要是提醒駕駛人開車門務必注意後方來車。

此外,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也提高闖越鐵路平交道罰鍰,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者,亦提高罰鍰;從原本處汽車駕駛人一萬元罰鍰,改成罰九萬元,並強制其過磅。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昨也完成三讀,將公路總局現行的「交通資位制」,改成與一般公務機關相同的「簡薦委制」,用以改善同工不同酬的現況。

據了解,「簡薦委制」薪資待遇有利於資深員工,對新進人員而言,薪資福利較一般公務機關差,除起薪少了二千到五千元不等,也沒結婚生育補助,修法後將可改善公路總局近年屢招不到新人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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