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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沒人就是我的伸展台?違反萬安演習交通管制,罰鍰金額多「重」知道嗎?

2017/05/12 12:25 文/記者張振群

106 年萬安 40 號演習從 2 月 21 日自金門地區開始,並已陸續在 2 月 23 日(馬祖)、3 月 2 日(花蓮縣、台東縣)、4 月 13 日(苗栗縣、南投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5 月 11 日(高雄市、台南市、屏東縣)等地實施,最後 5 月 18 日將來到北北基、宜蘭縣、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等地。

縱使萬安演習已行之有年,但近期違反交通管制規定的人卻越來越多。(本報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雖然萬安演習早已行之有年,最初 1 號演習自 1978 年就開始實施。但近年發現演習實施當下,竟有人將空曠道路當成自我伸展台,甚至更無視交通管制,任意步行遊玩或駕駛交通工具遊走。或許民眾只知道警報發放、交通管制、人車疏散及緊急避難等演習注意事項,卻沒有了解違反規定後的嚴重性。

在萬安演習當下人、車一律就地避難,高速公路各交流道也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車輛不予管制可繼續行駛,高鐵、鐵路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不過下交流道或下車的旅客,就必須立即尋找避難處,不可任意在馬路上行走或繼續行駛。如有違反規定,將以「民防法」開罰。

別以為違反管制規定,頂多會依照交通處罰條例告發,其實萬安演習是採民防法第 21 條「為減少空襲時之損害,國防部得會同有關機關實施防空演習,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倘若違反將同法第 25 條規定處新台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相信這金額絕對有警惕效果,也呼籲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違反萬安演習交通管制規定,依民防法第21條規定,將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萬 元以下罰鍰。(本報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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