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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公釐、蔣公衣領都不準了啦!胎紋深度正確判別方式應該看這個「點」!

2017/06/30 11:36 文/記者張振群

日前一輛大貨車在國道 3 號南下七堵地磅站,遭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警員取締胎紋深度不足,但現場員警只用目視方式就判定違規,讓現場駕駛相當不滿,並拿出 10 元硬幣量測表示胎紋深度仍足夠,更錄影存證放到網路上讓大家評理。這也引發熱烈討論,胎紋深度到底要怎麼判定才是最正確的?

拿 10 硬幣檢測胎紋深度?其實已經不需要,只要檢查胎面磨耗指示點就好!(本報資料照,記者曾健銘翻攝)

過往宣導胎紋深度,多以量測工具判定是否達 1.6 公釐,或者採用 10 元硬幣,若沒有達到蔣公衣領下緣,就代表胎紋深度不足 1.6 公釐。不過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新修正,各類車輛其所使用輪胎之胎面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也就是說現在不再使用量測工具或 10 元硬幣,直接用磨耗指示點為基準。

由於輪胎使用狀況可能會因為環境,或駕駛習慣有所不同,使內/外側的胎紋深度不一,就算中央胎紋深度還有 1.6 公釐,若兩側已經磨平上路行駛依然會有危險。因此只要有任何一側胎紋達到該標記,就可以判定胎紋不足,依法不僅驗車無法通過,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第 17 款「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對照裁罰基準表處罰 3,000 元,若逾期不繳納,最高可處罰 6,000 元。

只要輪胎有任何一側達到胎紋磨耗指示點,就能算是胎紋不足。(圖片來源太古福斯大台北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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