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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交通新制!拋錨停路肩不得逾1小時 機車頭燈可改LED

2018/06/22 20:50 文/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

交通部提醒,7 月 1 日起將有多項交通新制度上路,包含特殊規格車輛,可經主管機關報交通部,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行經高、快速公路,故障車輛停放車道路肩逾 1 小時,需處 600 至 1200 元罰鍰;汽、機車違停於公車停靠區罰鍰額度提高;新型式大客車新車須加裝火災消防系統;營業大客車逕行舉發可記違規點數;個人可申領露營車的小貨車牌照,並將露營車需備有滅火器列為新領牌及定期檢驗項目;機車頭燈可變更為 LED 燈等。

7月1日起,車輛於國道拋錨停放車道外側路肩,將不得超過2小時改為不得逾1小時,否則將開罰600至1200元。示意圖。(資料照)

近來國營企業為執行探採工程,需要使用長度、高度、總重量逾越一般汽車規格的特殊規格車輛,環保單位、鐵路、捷運營運機構也有使用無法辦理審驗、檢驗、請領一般汽車牌照的清掃車輛及軌道公路兩用、隧道搶修車等車輛。交通部今年初已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列該等車輛得經主管機關報交通部核定後,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

故障車停路肩逾時 罰 600 至 1200

車輛於國道拋錨,現行規定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不得逾 2 小時,否則可拖吊移置,並應予以舉發處罰;但因去年發生國道陳姓員警,在路肩戒護拋錨車遭後方拖板車撞死,每年也都有許多故障車輛停放路肩遭撞事故。為了加速車輛離開路肩,今年 7 月 1 日起,將縮短故障車輛停放路肩時間,規定不得超過 1 小時,否則將開罰 600 至 1200 元。

違停在公車招呼站 罰款提高 300 元

汽、機車於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停車,嚴重影響公共汽車停靠、乘客上下車安全,並造成其他用路人因閃避而致生危險,屢有其他汽、機車因閃避而肇事情形。為遏止汽、機車違停於公車停靠區,交通部提高最低違規罰鍰,今年初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附表」;7 月 1 日起,在公共汽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停車,機車違規最低就是罰 900 元、小型車罰 1200 元,較現行機車違規罰 600 元、小型車罰 900 元,各提高 300 元額度。

大客車往往搭載多名乘客,自撞起火嚴重威脅駕駛、乘客生命安全,今年 7 月 1 日起,要求新型式大客車新車都需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主要裝設於引擎室內,偵測溫度過高時,需自動灑水、乾粉等滅火劑;既有型式大客車新車於明年 7 月 1 日也需裝設。

汽、機車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若是被照相機等科技儀器取締,以往只要付完罰款就結案,不會有違規記點的問題。不過,交通部將「逕行舉發」違規行為也納入違規記點當中;半年內違規記點達 6 點,就會吊扣駕照 1 個月,駕駛還需接受道安講習,1 年內經吊扣駕照 2 次 ,再違反記點條款時,將吊銷駕駛執照。7 月 1 日起,將先從營業大客車開始實施,未來再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到營業小客車、一般自用車輛。

露營車 個人可領自用小貨車牌照

國人露營風氣日盛,能同時解決交通、住宿、三餐需求的露營車也跟著廣受青睞,現行國內貨車牌照領牌,僅能由公司行號領取,一般人不能領。不過,7 月 1 日起開放個人可領取露營貨車自用小貨車牌照,以 1 人 1 部為限。此外,露營車上常備有瓦斯爐,民眾會在車上炊食、煮飯,同步規定露營車辦理申請牌照檢驗時,應具備符合規定滅火器。

車輛頭燈研發技術日新月異,現行除了有發光二極體(LED)頭燈變更需要,國外更已有雷射頭燈產品,因此,交通部 7 月 1 日起開放車輛可變更為符合規範的 LED 車頭燈。

交通部公路總局鼓勵民眾搭乘公共運輸出遊,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推使用電子票證,搭乘 41 條「台灣好行」路線享半價優惠;以熱門路線「高雄─墾丁」為例,原本電子票證票價為 352 元,半價優惠只要 176 元,若一家 4 口共同搭車出遊,來回可省下約 1400 元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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