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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查證困難 檢舉交通違規明年起須實名

2018/12/02 10:00 文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但許多民眾匿名檢舉造成執法機關查證困難,法院審理時也無法請檢舉人到場說明,交通部決定推動「實名制」,檢舉人要提供真實身分才受理;學者則認為無法匿名檢舉將降低民眾檢舉意願,請交通部三思。

交通部統計,106 年民眾檢舉交通 違規件數達 169 萬件。(資料照)

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年元旦起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匿名檢舉即便事實明確,警方須改以職權舉發方式開單,否則不予舉發。

檢舉違規 去年 169 萬件

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民眾檢舉件數高達 169 萬件,佔所有違規件數 16%,當中以檢舉違規停車最多,佔檢舉案件 60%;有些檢舉魔人、挾怨報復、誤認有獎金的民眾反覆檢舉,甚至傳出同一個違規停車案檢舉 30 次,讓警方不勝其擾。

交通部表示,受理機關須知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進行查證,法院審理交通違規案件時也常須請檢舉人到場說明,因此交通部修正處理細則第 20 條,增訂檢舉人應提供身分證字號,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

另外,處理細則第 23 條中規定,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但該條文有但書,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交通部此次修正也將但書刪除。 

學者:檢舉意願必降低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主要是警政署反映,常出現警方認為資料不足無法開單,但民眾認為資料很完整再投訴,因此將但書拿掉,改由警方依據職權舉發方式,希望降低警民紛爭。 

中華大學運管系副教授林祥生表示,無法匿名檢舉一定會降低民眾檢舉意願,他建議對交通安全造成明顯影響以及長期違規行為,應可讓民眾匿名檢舉。他舉例,以長期佔用路邊停車位從事私人商業行為的違規模式來說,能長期佔用停車位者,背後往往具有良好政商關係,實名檢舉如同要民眾以小蝦米去對抗大鯨魚,以後誰敢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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