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電動自行車改裝最高罰 5400 元、未戴安全帽罰 300 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電動自行車改裝與安全帽相關罰則;規定未來駕駛電動自行車者必須戴安全帽,否則將處以新台幣 300 元罰鍰;針對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將處所有人 1800 元以上、5400 元以下罰鍰;而電動自行車若行駛速率超過時速 25 公里者,則將處駕駛人新台幣 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
立院初審過關,電動自行車改裝最高罰 5400 元、未戴安全帽罰 300 元。(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件數從 2014 年起逐年快速增加,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電動自行車訂立相關規範。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李昆澤、陳素月和鄭寶清等人出席審查,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與相關官員列席。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 72 條現行條文中只有關於剎車、號與燈光等裝置的規範,此次修法增訂改裝相關罰則,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 1800 元以上、5400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第 72 條之一則增訂關於速限罰則,規定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行駛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 25 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 9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中則增列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戴安全帽規定,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 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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