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汽車頻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獨家》檸檬車終於掰了 新版定型化契約正式納入換新條款

2019/07/01 19:20 文/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存錢辛苦買車,卻買到履修不好的「車王」、「檸檬車」,經濟部預告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參考美國法令正式納入檸檬車換新條款。民眾購車在交付後 180 日內、或駕駛 1 萬 2 千公里內,若因相同瑕疵在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修 4 次以上仍無法回復正常,或累積無法使用達 30 天以上,就可請求更換同型、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上一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在 1998 年公布,距今已經 20 年,經濟部進行大翻修,並正式預告。除納入「檸檬車條款」外,也更新可更換、解約的重大瑕疵內容、3 天審約期,以及收取定金上限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價 10%。

其中外界最關注的檸檬車條款,經濟部參照美國紐約及加州等地立法規定,在預告中正式納入。

草案規定新車交付 180 日之內,或行駛不少於 1 萬 2 千公里之內(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若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 4 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因機能瑕疵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 30 日以者,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不過累積無法使用日數 30 天的計算,並不包括以下兩期間,即第 1 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 、第 2 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回廠維修期間。

不過經濟部也提醒,車輛「機能瑕疵」必須以該車輛本身能達到的程度為主,如該車輛本質上即不具備該品質者,例如雙方約定安裝之車內影音設備本來就無法達到音效環繞功能,就不得以欠缺環繞之功能或其他主觀性感受,來主張有機能瑕疵。

而業者「缺料、待料」 之期間,也可選擇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但該期間就不計入 30 日之維修累計日數內,消費者也應注意。

除了檸檬車條款外,本次也新增審約期至少 3 天;消費者攜回審閱之日期為何,業者應負舉證責任。另外第 3 條也規定,定金除特別約定外,不得超過總價 10%。經濟部說明,若是限量車、訂製車或選配車之情形,因為是替消費者量身打造,故實務上業者多會與消費者約定高於車價 10% 之定金,此為雙方約定;但雙方未有特別約定的例外情形下,定金不超過價金總額 10%。

而本次也更新重大瑕疵更換新車條款,若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或以下情況維修超過 2 次而未修復,包括「1. 於排檔時或行駛時 ,發生暴衝」、「2. 於行駛時,煞車失靈」、「3. 於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4. 於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5. 其他重大瑕疵,有 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

而以上條件也均需滿足新車交付 180 日之內,或行駛不少於 1 萬 2 千公里以內(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關鍵字

相關文章
編輯精選
看更多!加入汽車頻道粉絲團
網友回應

任選二部比較(限8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