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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火急搶車道撞破對方照後鏡 肇逃理由令人無言

2019/12/15 14:20 文/記者許國楨

黃女自小客的照後鏡遭撞破。(記者許國楨翻攝)

台中市詹姓男子日前開車途中疑為搶車道超車,與另輛併行自小客的照後鏡碰撞,詹男雖短暫減速最後仍加速離開,警方獲報調閱相關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鎖定詹男通知到案,他辯稱不知道與什麼車輛發生事故,加上不清楚對方車號才未報警;警方表示,此理由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仍依規定舉發。

台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當晚接獲一起交通事故,40 歲黃女報案表示,稍早開車沿南區文心南路往建國北路方向行駛,途中突然聽見遭車輛撞擊聲音,發現車子照後鏡因碰撞而破裂,原想追上前找對方理論,然對方速度很快,眼見追不上只好放棄。

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相關行車紀錄器後,發現 41 歲詹男駕駛的車輛就是疑似與黃女擦肩而過的車,進一步通知到案說明,詹男向警方說,當時在事故地點超車時,確實有聽見碰撞聲音,他減速至前方黎明路才下來查看,確定車沒事,但不知道與什麼車輛發生碰撞,不知道對方車號。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女當時正變換車道,詹男為了搶車道致雙方發生撞擊,詹男雖短暫減速最後仍加速離開現場,且他自稱直到距離事故地點超過 5 公里的黎明路才停下查看,事後稱不知道與什麼車輛發生事故,不知道對方車號因此沒有報警,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詹男因故擦撞他車,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62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個月至 3 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詹男仍不得離開現場,針對逃逸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肇逃的詹男自小客。(記者許國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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