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違停也算併排?違規認定有爭議 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認為林男的自小客車停在人行道上機車後方不算併排停車,應撤銷罰單,另行依法處理。 示意照,圖中人車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一輛自小客車停路邊紅線上,警方發現該汽車旁邊的人行道上也有機車違停,部份還停在馬路上,於是對自小客車林姓車主開了一張 2400 元的違規併排罰單,林男非常不服氣,提告撤單,法官認為該處分有爭議,應予撤銷,另行依法處理,可上訴。
林男提告指出,他的自小客車停在屏東市區人行道邊,機車停在人行道上,警方竟將他的自小客車視為併排停車予以開罰,顯然有所違誤,應撤銷罰單。
警方認為,雖然機車違停在人行道上,但另有部份機車違停在人行道外的馬路上,該自小客車停在這些機車的旁邊,應屬違規併排停車。
屏東地院法官檢視舉發照後,認為該自小客車停在紅線上,但並未發現另有機車違停在人行道外的馬路上,警方認定的併排停車失之率斷,原處分應撤銷,至於該自小客車有無在禁止停車處所停車或在顯有妨害通行處所停車,應另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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