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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上路 小港機場成稽查熱區

2019/12/31 09:31 文/記者蔡清華

為了有效遏止白牌車利用夜間非法攬客,高雄市區監理所稽查人員會同高雄航警局人員密集於高雄國際機場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專案勤務。(記者蔡清華翻攝)

「Uber 條款」上路,為了有效遏止白牌車利用夜間非法攬客,高雄市區監理所稽查人員會同高雄航警局人員密集於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執行監警聯合稽查專案勤務。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經過緩衝期、輔導期後,將在 12 月 1 日起正式取締開罰,估計全台 1 萬 2000 多名代僱駕駛中,僅有 3000 多人順利掛牌。按照該法規規定,Uber 合作的租賃業者若未採 1 小時以上收費,可罰 9 千到 9 萬元,業者是否有「出租單」將列稽查重點。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租賃車及計程車等車輛都會攔檢,查核包括車籍資料、駕駛人資格、職業登記證、行照、是否有出租單等等,租賃車出租單內容未填寫即開單舉發。

監理所表示,若小客車租賃車業將供租賃車輛外駛攬客違規營業、出租時未驗明承租人身分證件、代僱駕駛人未符合規定、未交付汽車租車單給承租人等等,將可處罰業者新台幣 9 千至 9 萬元罰鍰外,並得按其情節處以吊扣、吊銷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最重將廢止該租賃車業者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若係承租人違法載客,則依《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向駕駛開罰新台幣 10 萬至 20 萬元並吊扣、吊銷該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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