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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3 度酒駕被判刑 又 2 週 3 度酒駕再受罰

2020/01/20 12:51 文/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60 歲男子張義聘曾 3 次酒駕遭判刑確定,但張不知悔改,去年 6 月 22 日到隔月 5 日短短兩週內又 3 度酒駕。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張欠缺法治觀念,也對公眾造成潛在危害,幸未肇事,且犯後承認犯行,依法併判有期徒刑 1 年,得易科罰金 36 萬元,併科罰金 8 萬元確定。

60 歲男子張義聘曾 3 次酒駕遭判刑確定,但張不知悔改,去年 6 月 22 日到隔月 5 日短短兩週內再度 3 度酒駕。台北地院審結,依法併判有期徒刑 1 年,得易科罰金 36 萬元,併科罰金 8 萬元確定。(資料照)

張義聘 2006 年就因酒駕首度被逮,該次遭判拘役 50 日確定;張 2015 年則在基隆友人住處飲酒後駕車,再度被逮,遭判刑 4 月確定;張第三次酒駕則發生在 2017 年,被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判刑 5 月,併科罰金 6 萬元確定。

至於本案,張義聘去年 6 月 22 日上午 10 時許在新北市新店區親戚住處飲酒後駕車,遭警方測出酒精值 0.31;隔月 1 日,張男又在住處飲酒後開車,再度被測出酒精值 1.04;相隔 4 日後,張男 3 度飲酒後開車,這次酒精值 0.49,同樣超標。

合議庭認為,張義聘前有 3 次酒駕遭犯罪遭科刑紀錄,且最近一次執行完畢不久又再度酒駕上路,顯然欠缺法治觀念,也對公眾造成潛在危害;但幸運的是,張男本案 3 次酒駕均未肇事,且他犯後承認犯行,故依 3 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罪,累犯,併判有期徒刑 1 年,得易科罰金 36 萬元,併科罰金 8 萬元確定。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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