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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未禮讓直行機車擦撞騎士摔傷 法官認為這原因判無罪

2020/08/23 19:00 文/記者黃良傑

汽車未禮讓直行機車擦撞騎士摔傷,法官認為汽車右轉速度慢機車卻煞不住,汽車駕駛並無過失判無罪。(示意圖)

高雄楊姓男前年 2 月駕駛自小客車右轉巷道時,直行機車搶黃燈與楊男擦撞,蘇姓騎士受傷提告,認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怒告楊男過失傷害,高雄地院法官勘驗現場,認為自小客車行至現場,楊男確有放慢速度,且後方機車與他有一段距離卻煞不住,判決楊無罪,全案可上訴。

蘇男提告控楊男夜間開車至鳳山區鳳林路往東,右轉進鳳翔一街時,路口未注意禮讓直行車,未讓他先行就逕行右轉,因反應不及 2 車擦撞,造成他的右前臂、左肩挫傷及左肘、左膝挫擦傷,被告也不否認蘇男是直行車輛,但否認是肇事主因。

被告楊男表示當時準備右轉時,見蘇男的機車還在上一個路口,因當時對方車道是紅燈,曾評估距離後打方向燈,慢慢右轉進入巷道,時速約 1、20 公里,不料,機車突然自後上來 2 車逼近,他見狀煞車避免擦撞,但兩車還是發生碰撞。

蘇姓騎士表示汽車打右轉燈,但當時頂多黃燈,見楊男的汽車要右轉時,只好緊急閃避,因煞不住擦撞汽車右前座處。

法官勘驗事故現場照片、街景圖,認為被告右轉前已先減速,駛至外側車道,確已注意後方來車,可證明被告已盡一般駕駛人應注意義務,認為楊男並無過失,判決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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