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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車條款7月上路// 交車半年內 同瑕疵修4次可換新

2021/01/29 11:35 文/記者黃佩君    圖片來源/資料照

被稱為台灣版「檸檬車條款」的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終於正式拍板,經濟部昨公告七月一日生效。經濟部長王美花昨指出,較先前版本對消費者更有保障。新版契約規定交車後至少一百八十天內,或行駛至少一萬二千公里內,若發生六種重大瑕疵或相同瑕疵修復四次無法恢復正常機能等情況,消費者可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

新增「檸檬車條款」的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拍板,經濟部昨公告七月一日生效。(資料照)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經部大翻修

上一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公布距今已二十二年,經濟部二○一八年起著手大翻修、隔年預告,但最重要的「檸檬車條款」因外界有不少意見而持續延宕,日前傳出車商希望再延期上路,但經濟部昨正式公告,並敲定七月一日生效、不再延後。

新增的「檸檬車條款」保障新車在交付後至少一百八十天內,或行駛至少一萬二千公里內(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若發生兩情況,消費者可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里程 1.2 萬公里內 6 大瑕疵可換新

情況一為因相同瑕疵維修經四次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第二為因機能瑕疵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累積無法使用天數達三十天者,但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等情況則是例外。

在上述期限或里程內,若發生六種重大瑕疵也可換新或解約。其中「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一旦發生就可換新,其餘還包括「排檔或行駛時發生暴衝」、「煞車失靈」、「突然熄火」、「引擎溫度升高到極限」、「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之重大瑕疵」等五項,則是維修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即可換新或解約。

王美花指出,訂七月一日生效給予緩衝期,是為讓外國車廠能夠因應台灣的消保新規範。除「檸檬車條款」外,本次也新增審約期至少三天,訂金除特別約定外,不得超過總價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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