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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國道惡意逼車,警方建議你可以這樣處理!

2017/01/11 14:45 文/記者陳英傑

在網路上常常可見,國道上惡意逼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惡意逼車的車主甚至進行砸車、踹車門等行為,國道警察今年起將針對此一行為加強執法,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根據國道警察統計,去年 1 到 11 月就取締了 142 件惡意逼車行為。(本報資料照,記者顏宏駿翻攝)

根據國道警察統計,去年 1 到 11 月就取締了 142 件惡意逼車行為,突然減速或煞車,故意停在車道上有 89 件,更有 38 件是因為砸車或逼車造成車禍。

國道警察在 FB「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粉絲團表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建議車主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

國道警察表示,若是遇到惡意逼車,建議車主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圖片來源:Youtube)

國道駕駛速度快,要是因為爭執或追車發生衝突、撞車,都不是樂見之事,為確保安全,也可以先用手機錄影,之後同樣可以上傳檢舉專區。且國道第五公路警察大隊從今年元旦起,白天安排 2 個巡邏班次偵防車,以不定時方式搜尋行車影像,以達到嚇阻效果,減少惡意逼車事件。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3、4 款規定,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24,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 4 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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