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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推孕婦專用停車位草案 占用可罰 1200 元

2018/03/26 15:25 文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孕婦專用停車位即將上路!交通部今天預告訂定「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機關、交通據點、百貨公司、醫院、遊樂園區等場所,應保留 2%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及親子停車位,最快下月上路,有 1 年宣導期,未來若違規占用,最高可處 1200 元罰鍰。

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參考圖式,孕婦版正面為粉紅底,圖案為藍底白色圖案,其中孕婦圖案為粉紅色加上白色心型;背面為白底黑字。(記者陳宜加翻攝)

交通部表示,有鑑於我國目前育兒環境仍不夠友善,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數量少且分布不均,導致育兒家長外出常遭遇不便,因此依據兒少法規定,要求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

根據草案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等,應保留 2%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參考圖式,孕婦版正面為粉紅底,圖案為藍底白色圖案,其中孕婦圖案為粉紅色加上白色心型;背面為白底黑字。(記者陳宜加翻攝)

交通部指出,公共停車場每 50 個汽車停車位,即應設置 1 個專用停車位;若未滿 50 個,至少應保留 1 個專用車位,但若未滿 25 個則不在此限。專用停車位應靠近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處所,設置處也要利於辨識。

為了清楚辨別,交通部與地方政府經多次討論,決定比照身心障礙者作法,設計孕婦專用停車證,置於明顯處以供查驗。持孕婦健康手冊者,停車證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持兒童健康手冊者,停證有效期限則至年滿 7 歲止。 

交通部指出,若未乘載孕婦或 6 歲以下兒童,不得占用停車位,否則可依「停車場法」處以 600 元至 1200 元罰鍰,並可逕行移置違規車輛;不過,針對罰則部分將給予 1 年宣導期,由相關主管機關並加強宣導,避免停車位遭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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