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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秒變路霸…這樣拍好照片 讓你可以先移車

2018/06/24 09:50 文 /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南百貨公司在的地下停車場出入口發生車禍,轎車與計程車碰撞,佔據出入口秒成路霸。警方指出,一般民眾觀念裡,發生車禍後都不會移動車輛,等待警方到場定位,但是像這種阻礙出入口的狀況,民眾可以自行先將輪胎位置定位、拍照,掌握幾個實用拍照技巧,就可以先移車以免阻礙他人行車權益,或造成更多糾紛。

兩輛車在停車場發生車禍,阻礙消費者通行 20 分鐘,警方指出類似狀況可以先拍照、在移車。(記者王捷翻攝)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車禍發生後不能任意移動車輛,但如果沒有人傷亡,或有人受傷但雙方肇事者都同意,就應該要移車,但移車前,要標繪車輛位置、現場痕跡證據後,要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以免造成違規或阻礙交通。

交通隊警員指出,停車場不屬於道路,車禍肇事不受到道路交通相關法律規範內,但警方站在服務民眾立場,讓民眾在申請民事求償時,有公正單位證據,台南警方都會到場定位、拍照,且會繪製事故圖等保險公司向警方調閱相關資料。

警員說,以百貨公司停車場車禍的例子來說,為了不阻礙交通,民眾應該先以身邊可得的工具替車輛定位,並以車為中心範圍 20 公尺,「由遠到近」的方式拍照記錄現場,遠景要拍下現場的道路設計、號誌、燈號,近景則是要拍下撞擊點,最好四周都能拍下蒐證照片,蒐證完後,在雙方同意下,即可先離開原來位置,不要影響交通。

不過,也有警員認為,停車場不在道路交通等法律規範內,基本上警方可以不必處理非道路的車禍,民眾自行拍照,請雙方保險公司或循調解委員會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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