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攔到幽靈駕駛? 當事人收到烏龍罰單氣炸了!
台南市一名陳姓市民名下沒有車輛,也沒在開車,日前卻莫名其妙收到一張開車闖紅燈的罰單。他說,根據罰單上的舉發時間,當時他人在北部工作並不在台南,向警方反映,警方卻要他向監理機關(交通局裁決中心)申訴,家人還為這烏龍罰單來回奔波,讓他氣炸了,憤而向議員陳情。
陳先生向議員陳怡珍陳情說,他覺得這整個過程有很大的行政疏失問題,非常荒謬。希望能還給他一個安全無虞的生活環境與答案。
市議員陳怡珍召開「烏龍罰單」記者會,出示陳姓市民的陳情書和烏龍罰單。(記者蔡文居攝)
市議員陳怡珍今天在市議會召開「烏龍罰單」記者會,出示陳姓市民的陳情書和烏龍罰單。她表示,這名陳姓市民日前收到一張南市警二分局的罰單,指他今年元月 8 日在南市中西區中山路闖紅燈被攔停開單,罰款 4000 元,並限他 9 月 18 日前繳納,逾期不繳則移送強制執行。
陳怡珍說,陳先生說他名下沒有車,也沒在開車,而且他是在北部工作,卻收到這張莫名其妙的罰單,他家人協助向舉發的二分局反映,卻叫他去監理機關申訴,也沒協助處理,而監理站人員則直接拿走了罰單,說會另製單給車主,過程沒有任何單位給予答案和正確的協助,好像行政疏失是常態一樣,而他發現網路上仍有他的違規紀錄。
台南陳姓市民名下沒有車輛,也沒在開車,卻莫名其妙收到一張開車闖紅燈的罰單。(記者蔡文居攝)
他說,「試問,莫名收到紅單的我,心裡做何感想呢?」這樣的個資處理實在很荒謬。
南市警二分局則表示,一般罰單開錯,當事人可以透過申訴管道反映,若查明確實開錯人,會正式發文監理機關撤銷罰單。當事人反映此事,警方都會主動幫忙,不會置之不理,過程中或有誤會。經調查,該原始罰單並沒有問題,而是電腦輸入時,將手寫的身分證字號後一碼「7」,因剛好寫在線上,而看成「2」,才會搞錯。他們今天就會予以更正,並通知裁決中心更正,相關違規紀錄也會註消,同時也會跟當事人說明並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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