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37 線 4K「超速王」!飆 141 公里被拍 將罰 1 萬 2
嘉義縣民雄警分局有鑑於台 37 線新港段常因車速過快肇事,甚至發生死亡車禍,在台 37 線 4 公里處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今年 10 月拍到 66 件超速逾 40 公里的嚴重超速案,其中「超速王」時速 141 公里、罰款 1 萬 2000 元,荷包大失血。
民雄警分局說,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在轄內各易超速肇事路段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其中,新港鄉台 37 線 4 公里處列為重點區域,不定時在南北雙向南路段實施移動式測速照相。
台 37 線 4 公里處移動式測速照相,拍到時速 141 公里的「超速王」,將罰 1 萬 2000 元。(記者蔡宗勳翻攝)
民雄警分局統計,台 37 線 4 公里處 10 月份超速違規取締合計 118 件,其中超速 40 公里內的一般超速 52 件,逾 40 公里的嚴重超速達 66 件,占超速的 6 成。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項、第 4 項及第 5 項統一規範,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逾 80 公里至 100 公里者罰款 1 萬 2000 元,一般道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逾 40 公里至 60 公里者罰 2000 元,逾 20 公里至 40 公里者罰 1800 元,超速 20 公里以內罰 1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