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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車」長期佔用路邊停車格 交通局強力取締連停 15 天車子

2020/02/03 17:10 文/記者黃良傑

「釘子車」長期佔用路邊停車格,交通局強力取締連停 15 天車子。(記者黃良傑攝)

高雄市約有 80 萬輛汽車街上跑,全市僅 7 萬多個停車格,可謂一位難求,卻仍有人把公共停車位當自家停車場,連續停 15 天不移動,交通局對這類「釘子車」出重手,取締拖吊,清查列管 459 輛「釘子車」,去年拖吊 120 輛車,今年強調會再加重拖吊強度。

交通局即日起對「釘子車」出重手,目標區鎖定在「計次停車格」,因為這些車主評估長期佔用「計時停車格」不划算,一天的停車收費至少要 420 元,等於租用私人停車位費用,因此,違規長期佔用路邊停車格,影響公共停車位周轉率,也違反了公平原則,交通局決定列入重點取締項目。

交通局表示,取締重點順序仍以佔用殘障車優先,其次就是同一格位超過 15 天的車輛,經以書面限期招領,又逾期未領取者,將拖吊移置保管,車主必須繳 1000 元才能領回愛車,統計去年共有 459 輛車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多集中在蛋白區,經貼單勸導車主陸續移走,仍有 102 輛未移置逕行拖吊。

交通局頻獲民眾投訴,有俗稱「釘子車」一放停車格就好幾個星期,車身髒兮兮影響市容,也不清楚該車是否還在使用?因佔住車格太久,儼然把停車格當成自家車庫,為避免公共資源遭特定人士占用造成不公,及為提升停車位周轉率,交通局決定即日起,將加強路邊巡查並利用停管系統挑檔,如發現有停放同一停車格,只要超過 15 天的車輛,將張貼限期移置通知單,如逾期仍未移置,立刻逕予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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