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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放寬 5 公噸以下小型大貨車駕照、領牌資格 7/1 上路

2020/06/03 22:48 文/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

交通部去年修法放寬環保 4 期以上使用中的 3.5 公噸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後,多數車型最大可乘載總重量為 5 公噸。不過為回歸源頭管理,交通部已核定車輛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相關車型今年 7 月 1 日起需回歸大貨車領牌使用。不過對於駕駛執照、領牌照資格,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進行放寬,目標 7 月 1 日上路,並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禁止大貨車行駛路段,以噸數作為管制原則,盡量排除 5 噸以下貨車。

交通部放寬 5 公噸以下小型大貨車駕照、領牌資格,7 月 1 日上路。(資料照)

國內有業這將國外原廠設計為總重量逾 3.5 公噸貨車車型進口至國內,經設計變更後宣告為總重量 3.5 公噸小貨車,間接衍生該等貨車核定載重不合理現象,為引導車輛回歸原始設計正常使用,已從源頭管理核定車輛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要求相關車型今年 7 月 1 日起,回歸大貨車領牌使用;另對於使用中小貨車,並已放寬特殊車型可專案提升載重量,經審查共 141 型小貨車可專案提升載重量,約 10 萬車主可申請變更。 

交通部指出,可專案提升載重量的車型,7 月 1 日起新車皆須作為大貨車,而 7 月 1 日起已經完成載重變更者,則完全沒有任何差別,還是做為小貨車使用。不過自用大貨車因領用牌照資格及駕駛執照規定較為嚴格,路權限制也較多,無法行駛雪山隧道、五楊高架、大園交流道至機場端路段等,影響民眾使用意願;為兼顧民眾使用習慣及汰舊換新需求,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鬆綁較小型大貨車的使用管理規定。

相關鬆綁包含增訂領有小型車駕照民眾,若已登記為可辦理核定載重量變更的小貨車所有人、主要駕駛人 1 年以上,或經所屬公司行號、人民團體、民間機構、私立學校,出具其有駕駛可辦理載重量變更登記小貨車 1 年以上駕駛經歷證明者,可申請換發註記限制駕駛 5 公噸以下大貨車的小型車駕照,駕駛 5 公噸以下大貨車,而不用去考領大貨車駕照。另也修正 5 公噸以下自用大貨車領牌資格與自用小貨車相同,不須像自用大貨車一樣須備有停車場。

針對這類小型大貨車路權,交通部表示,修法通過後,會請各道路主管機關檢視禁止大貨車行駛路段,能以噸數作為管制而非車種,並將進行限制盡量排除 5 噸以下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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