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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卻收到繳費單和違停罰單 車主傻眼:該繳哪一張?

2020/07/11 12:08 文/記者林宜樟    圖片來源/記者林宜樟翻攝

嘉義市中山路今年 4 月 1 日起進行科技執法,以監錄設備取締違規停車,有市民反映,日前接獲違停罰單開罰 900 元,4 張連續照片中有 3 張顯示車輛並未移動,但她當時停車在停車格內,甚至還收到 25 元停車繳費單,質疑「我該繳哪一張?」向嘉義市警局申訴。

周女收到罰單,指車輛在嘉義市中山路違停,但她的車輛停在停車格內。(記者林宜樟翻攝)

市警局交通隊調閱影片,發現車主車輛曾在該停車格後方紅線旁停等 20 餘秒,遭監錄設備判讀可能違停,連續拍下照片,人工判讀時,因停車格標線被車身影子遮住,導致誤判開罰,將協助民眾申訴,並請廠商微調系統,減少誤判機率。

周姓市民反映,6 月 27 日她在中山路與西榮街口,發現前方車輛即將駛離停車格,因此在停車格後方等待車輛離去後,停入停車格,也收到 25 元繳費單;但前幾天收到罰單,指她的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開罰 900 元,但她記得自己明明停在停車格內,還特地回現場察看,確定停放位置是編號 A287 停車格。

周女收到罰單,指她車輛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開罰900元。(周女提供)

罰單上 4 張照片,後 3 張照片周女車輛都未移動,照片中周女車輛車尾黑影將停車格標線遮蓋,左方車輪位置約在停車格標線上,照片中無法辨識標線。

周女認為,中山路採科技執法,電子系統理應能判讀停車格的位置,她的車輛停放在停車格內,右側明顯無紅線,即使車身影子將停車格標線遮住,也不應被取締,後 3 張 3 分鐘內照片還能證明她的車輛確實停在停車格內,並未移動;周女認為,科技執法監錄系統需調整改善,否則恐怕不只她被開罰。

市警局交通隊調閱動態影像,周女的車輛在停車格後方紅線旁等候車輛駛離時,時間約 20 餘秒,在紅線旁「臨時停車」,因此遭監錄系統鎖定先拍下第一張照片,隨後每隔約 1 分鐘連續拍下 3 張;進行人工判讀時,因後 3 張停車格標線被影子及車身遮住,難以辨識出停車格內,誤以為是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因而開罰,此案違規法條錯誤,將協助民眾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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