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汽車頻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買拍賣報廢機車有無「沒收」2 字差很大 騎上路被罰 5400 元

2021/08/04 21:41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客戶騎 4000 元買的有掛牌的檢方拍賣報廢機車,路上被警方攔下開罰,機車行老闆不服監理站裁罰 5400 元,指車牌未卸怎知是報廢車而提起行政訴訟,南投地院法官判其敗訴,理由是檢方以廢鐵的價值出售,並開立「拍賣沒收物買受證明書」,而非「拍賣汽、機車證明書」,無「沒收」2 字可重新領牌、過戶,有「沒收」須向監理機關查詢可否重新領牌,而該車早已報廢自然不得上路。

南投縣 1 男子騎了用 4000 元買的舊機車,在路上被警方攔下,指其報廢車上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開出罰單,男騎士要機車行老闆負責,機車行老闆向監理站申訴仍被裁罰 5400 元,再提行政訴訟。

買檢方拍賣的沒收機車,車牌沒有拆掉,但機車早己報廢,檢方出具「拍賣沒收物買受證明書」,該車後來被騎上路而遭開單罰款。示意圖非新聞中的機車。(記者陳鳳麗攝)

機車行老闆表示,他是向高雄地檢署拍定該機車,取得「拍賣沒收物買受證明書」,並被口頭告知可至監理站驗車辦理過戶。機車掛有車牌,也未有報案遺失紀錄,買主不可能知道是報廢車,請求撤銷裁罰。

監理單位則指該車的原車主早在 2012 年就報廢,6 年後因案被查扣拍賣,檢方以廢鐵價值拍賣,買方只能拆卸使用零件,不能騎上路。

南投地院法官經查,該機車報廢時,原車主切結車牌遺失,僅繳回行照,而高雄地檢署拍賣該機車時,除用廢鐵價值出售,且出具的不是「拍賣汽、機車證明書」,而是「拍賣沒收物買受證明書」,前者證明書才可向監理機關重新領牌或過戶,後者則須向監理機構查詢可否重新領牌或過戶。 

機車行買下該車多時,早可查詢有無報廢,但未查證就交由他人騎上路,仍有過失之責,因此無法採取對其有利的判決。

成為粉絲,看更多汽車情報->《自由時報汽車頻道粉絲團

【看更多】

特斯拉 70 萬元電動車傳年底試產

Suzuki 宣布 Swift 與 Ignis 調漲售價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關鍵字

相關文章
編輯精選
看更多!加入汽車頻道粉絲團
網友回應

任選二部比較(限8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