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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變換車道方向燈至少「閃5下」 高市交通局:應全程使用

2021/09/08 11:37 文/記者黃良傑    圖片來源/高市交通局提供

近來網路流傳一則訊息搭配影片宣稱,用路人打方向燈至少「閃 5 下」,否則將違規受罰,高雄市府交通局表示「不完全正確」!強調法規並沒有規定變換車道時,方向燈要閃幾下,但變換車道時應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以免違規受罰,違規者在高(快)速公路罰 3 千至 6 千元、一般道路 1200 元。

網路流傳變換車道方向燈需「閃5下」以上,高市交通局表示不完全正確。(高市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駕駛人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至變換完成的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所以,並沒有所謂方向燈應該閃幾下的規定。

交通局舉例,日前有民眾開車變換車道時,只打了 2 下方向燈就關掉,遭開單告發,但駕駛人不服向法院提告,表明已有打方向燈,請求撤銷罰單,法官看完蒐證光碟後認為,駕駛人從開始變換車道到完成,並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直到完成變換車道,確認違規事實而駁回告訴,還是得繳納罰鍰。

交通局強調變換車道使用方向燈,是為了使其他用路人預先知悉其車輛的行車方向,以為因應,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維護,相當重要。故請開車或騎車上路的駕駛朋友們,養成好習慣,於轉彎或變換車道時,務必全程使用方向燈,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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