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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處理取消30分鐘內免收費 3千起跳、元旦上路

2021/12/21 13:30 文/記者陳心瑜    圖片來源/資料照

國道掉落物易造成車道壅塞回堵,更可能釀二次事故,依現行規定,散落物由高公局處理者,處理 30 分鐘以內不對駕駛收取處理費用,明年元旦起取消,將一律收取,高公局表示,是為加強提醒用路人出發前檢視載運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及順暢。

國道散落物收費措施上路已2年多,但散落物件數一年比一年多。(資料照)

高公局表示,鑑於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 4 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5 條,2019 年開始實施收費,9 月 16 日起實施「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希望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於上路前務必將所裝載之貨物裝載綑紮牢固。原收費標準為就影響範圍、時間等處理成本計算每 1 車道每 30 分鐘 3000 元,未達 30 分鐘則暫予規定免收取費用。

高公局統計,去年散落物件數仍高達 4 萬 4951 件,比前四年更多,2019 年為 3 萬 9780 件、2018 年 4 萬 1757 件、2017 年 4 萬 2729 件及 2016 年 4 萬 3313 件為多,為加強貨物綑紮牢固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處理成本,近期完成「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之修訂,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 30 分鐘免收取費用之規定,並訂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明年上路的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未達 30 分鐘每車道 3 千元、兩車道 6 千元;30 至 60 分鐘每車道 6 千元、1 萬 2 千元;60 至 90 分鐘每車道 9 千元、兩車道 1 萬 8 千元;90 至 120 分鐘 1 萬 2 千元、兩車道 2 萬 4 千元,依此類推。

交通部今公布明年 1 月實施新措施,包括「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修正、「高雄港離岸風電作業船收費方式」公告,為配合國家發展離岸風電政策,服務各式離岸風電作業船到高雄港作業需求,「高雄港離岸風電作業船收費方式」預定 12 月下旬公告,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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