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用手機罰 1.5 萬元還吊扣駕照!美國佛州擬修法擴大分心駕駛禁令
在台灣,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之 1 條,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汽、機車駕駛人分別可處 3,000 元及 1,000 元罰鍰,但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為了杜絕駕駛開車用手持裝置,不但重罰 16,000 元,還要吊扣駕照。
美國佛羅里達州為了杜絕駕駛開車用手持裝置,不但重罰 16,000 元,還要吊扣駕照。(圖片來源:i.huffpost.com)
外媒報導,佛羅里達州議員提案將把使用手持設備列為主要違法行為,將佛羅里達州現行的分心駕駛法擴大,不只是發訊息,更涵蓋瀏覽手機、視訊、GPS 甚至是把手持裝置放腿上,適用於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和其他設備。急救人員和車載系統則豁免在外。
該政策還會累計罰款,在學校或施工區域,違規行駛將處 150 美元(約 4,800 元台幣)罰款並計點 3 點,持續重犯者。罰款金額可能增至 500 美元(約 16,000 元台幣),計點 4 點,並吊銷駕照 90 天。如果該政策通過,將會在 2026 年中之後生效實施。
外媒也提出疑慮,該政策過於含糊,造成很大的灰色地帶,畢竟除了用支架來迴避外,車載資訊娛樂系統其實也會影響駕駛的注意力,難道立法者要禁止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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