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邊導航可以嗎? 警:要罰 1000 元
科技發達,不管是捷運上、路上甚至在馬路中央,都可以看到許多人在滑手機,日前還有人邊騎車邊滑而導致「深吻」公車的意外,今彰化縣警察局針對邊行車邊用手機導航一事做出解釋,表示「只要在行駛狀態包括等紅綠燈有操作手機的行為,即構成違規」,並會接到 1000 元的罰單。
邊騎車邊導航可罰 1000 元。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聯合報》報導,交通隊二組組長蕭汝上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機車撥打或接聽手機即構成違法行為,為確保行車安全、維持專注力,汽機車駕駛應先於路邊停靠再使用手機,且熄火後再撥接電話。
近期有一名機車駕駛於線上向縣警局交通隊詢問,「將衛星導航固定後照鏡或儀表周圍等是否也算邊行車邊使用手機?」
對此,蕭汝上回應,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1 條之 1 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 3000 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 1000 元罰鍰、慢車駕駛人處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只要是在行駛狀態包含等紅燈有在操作手機,如衛星導航、耳機麥克風接收及撥打都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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