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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尾牙結束後 酒後駕車害己又害人!

2016/01/28 10:17 文/記者陳英傑

再兩個禮拜就要準備過年,除了自家公司的尾牙,許多人也會應邀參加其他公司的尾牙,而這時也是警察強力取締最凶的時候,儘管根據內政部指出,去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降至 142 人,是近 20 年新低。但酒駕違規 10 萬 7372 件,移送法辦 6 萬 5449 件,喝酒過後,最好的回家方式,除了搭同事朋友的車,或是代客駕車,不然就是搭計程車回家,如果酒醉的人自己開車,絕對是害己又害人。

(記者廖雪茹翻攝)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酒駕肇事死亡人數的分佈,嘉義縣、花蓮縣及高雄市等 16 個直轄市與縣市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減少。宜蘭縣、南投縣、嘉義市及國道等則是增加。內政部表示,只要進薑母鴨等酒精料理,可能喝 2 碗就會超過酒測值,影響行車的判斷力。

目前的酒後駕車處罰,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酒後違規駕車處罰鍰新臺幣,為 15,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並應吊扣(銷)駕照或記點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酒駕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 2 年,若是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只要是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於 5 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2 次以上,或是拒絕接受酒精檢測,一律處新臺幣 90,000 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記者張忠義攝)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條文,明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 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而駕車者,優先移送依刑事法律論處,觸犯該條文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元以下罰金。不想因此關進牢裡,就千萬別酒後開車!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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