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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究竟有無違規併排停車? 2 張圖片立刻秒懂!

2017/06/16 15:06 文/記者張振群

違規停車已經成為交通違規案件中最大問題,其中併排停車不僅會影響車流,間接與直接造成的車禍案例更是時有所聞。為防範併排停車帶來的影響,自 104 年 7 月 1 日開始,將違規併排停車罰鍰額度從新臺幣 600 元至 1,200 元,提高至 2,400 元以遏阻違規,不過對於併排停車許多人還是不清楚定義為何。

併排停車可不只有平行或垂直重疊停放,倘若車輛側邊仍有摩托車與腳踏車,也算在併排停車取締項目內。(本報資料照,記者許展溢攝)

過往民眾認為只要汽車在車道上兩兩平行或垂直併停,且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就算是違規併排停車。但實情是不一定是車輛側邊停放汽車才算併排停車,倘若一側已經有機車、自行車停放之路段,無論是否開放停車(含停車格),若在這些車輛側邊再平行停放一輛車,就算是併排停車。

這是一般最常見的併排停車情況,只要影響到既有行駛車道,無論車側停放的是汽車、摩托車還是腳踏車,都算是併排停車。(本報資料照,記者方志賢翻攝)

至於另一個情況,為汽車、機車、自行車之停放路段,不論是否開放停車(含停車格),在車道已停放車輛側再平行停放一輛,即為併排停車。從圖示來看,A 車已經在合法停車格內,外側的兩個 B 車都算是併排停車;倘若 A 車違規占用人行道,B 車雖然不算併排但在紅線上也算是違規停車。

就算 A 車違規停放人行道,使 B 車併排停車不成立,不過依然算違規停車(紅線)。(本報資料照,記者方志賢翻攝)

上述兩個情況都已經構成併排停車違規,只要駕駛離開車輛或停放超過 3 分鐘以上,就可依照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2 項「併排停車」舉發,處罰台幣 2,400 元。同時若車輛於車道上停車未達到併排狀況,但未緊靠右側停車,也能依照第 56 條第 1 項第 6 款「不緊靠道路右側路邊停車」舉發,處罰新臺幣 600 元至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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