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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囂張!台中休旅駕駛逼車 還嗆騎士「我在教你行車安全」

2019/07/23 19:00 文/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機車騎士,載著女友返家途中,在南區南門路準備左轉時,可能擋住後面黑色休旅車的方向,對方急煞車逼迫機車,導致機車騎士擦撞,休旅車男性駕駛還嗆聲「我是在教你行車安全」,甚至還告訴林男的女友,「找一個開車的(男朋友)」,警方已接獲林男的舉發,對休旅車的車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的「危險方式駕車」開罰,可處 1 萬 2000 元至 2 萬 4000 元罰鍰,還要吊扣車主駕照 3 個月。

黑色休旅車逆向行駛,超車後急煞車,亦即俗稱的逼車。(記者張瑞楨翻攝自YOUTUBE)

林姓機車騎士在網站 Dcard 留言說,他於本月 19 日騎機車行經南門路,往台中市方向,接近自己住處時,騎到中間車道準備左轉,該車道並沒有禁止行駛機車,卻疑因擋住黑色休旅車,該車男駕駛逆向行駛,超車到機車前方,切換車道並急煞車,亦即俗稱的逼車行為,導致機車擦撞汽車,雙方在馬路槓上。

逼車的休旅車駕駛嗆聲說,「我是在教你行車安全」。(記者張瑞楨翻攝自YOUTUBE)

休旅車駕駛氣憤說,機車豈能行駛中間(中間車道)?林男問他是否願意一起到警察局,休旅車駕駛答稱「去警察局幹嘛?我是在教你行車安全」,他還告訴林男的女友,「找一個開車的(男朋友),騎摩托車很危險啦」,之後揚長而去,讓林男與女友看得很傻眼。

林男透過網路向中市警局舉發上述逼車等危險駕駛行徑,他強調,「遇到傳說中的四輪嘴臉」,他揶揄說,車主會收到罰單,「這筆學費應該夠他重考一次汽車駕照了,並得到新知識,機車是可以騎在沒寫禁行機車的快車道上的,希望他會喜歡」。

中市警局三分局正義派出所說,此案已經告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3 條「危險方式駕車」開罰,可處 1 萬 2000 元至 2 萬 4000 元罰鍰,再吊扣車主駕照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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