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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車停在停車格內貼紅紙求售 交通局:依法開罰!

2018/07/21 15:20 文/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

有些民眾想要自行把愛車脫手、賣個好價錢,於是把車子停放在停車格內,在車窗上貼紅紙求售,雖然有繳停車費,但是新北市交通局停車營運科長陳銘德說,停車格內不得有「營利行為」,所以被檢舉,警方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之 7 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處 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把想脫手的汽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內展售,車主會吃上罰單。(記者翁聿煌攝)

新北市有民眾抱怨,市區道路停車格一位難求,還看見有車主將求售的汽車長期停放在停車格內貼紅紙求售,等於把停車格當成自家的露天汽車買賣展示空間,讓其他有停車需求的民眾乾瞪眼。

陳銘德說,路邊停車位是提供民眾臨時停放,以促進最大週轉率為目的,因此不希望被民眾長期占用,或是從事「營利行為」,像是把車子停在停車格展售,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之 7 條,「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可向轄區員警舉發、開單處罰,或由計費開單員向交通局提報開單處罰,處 600 元以上、1200 元以下罰鍰。

陳銘德說,若是長期占用、又不繳停車費的車輛,將歷經催告後,強制移除,確保路邊停車格供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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