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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的荷包!政院拍板 超速40公里可罰2.4萬

2018/10/05 08:55 文/記者李欣芳、鄭瑋奇/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交通部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得收取費用的規定,未來酒駕違規者要自行負擔道安講習費用;另為遏止飆車,這次修法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最高時速 60 公里降為超過最高時速 40 公里,標準更趨嚴格。

高速公路最高速限110公里,現行時速超過170公里才算「嚴重超速」,但修法後若超過15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可開罰6000元到2萬4000元。(資料照)

道安講習費 酒駕者自付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指出,每年因酒駕需參加道安講習者約 10 萬人,費用都由政府支付,修法後,將由子法訂定酒駕者需負擔的費用,若立法院下會期能順利通過,加上訂定子法須半年時間,最快明年底前能上路。

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酒駕犯強制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從原本的一天 4 小時,增加到初犯一天 6 小時、累犯兩天共 12 小時,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說,雖提高講習時數,但交通部卻因此花了更多錢。陳文瑞強調,酒駕道安講習費用盼由酒駕者自行負責,是基於責任,而不是從財政負擔來考量。不過,未來講習費若由參加者全額自付,每年公路總局可省逾 1800 萬元支出。

交通部表示,酒駕自費講習每人所需費用,除郵資及講師費,還有人事、場地成本及水電等,將盡速核算提供立法院審議時參考,雖尚在研究中,但可參考目前駕駛人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重新考領前要參加講習,機車講習 12 小時自付 1800 元、汽車講習 18 小時自付 2500 元。

遏止飆車 超速標準更嚴

陳文瑞表示,鑑於車禍意外多與超速有關,草案也將「嚴重超速」的定義下修,由超過最高時速 60 公里,下修為超過 40 公里。例如高速公路最高速限 110 公里,現行時速超過 170 公里才算「嚴重超速」,但修法後若超過 150 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可開罰 6000 元到 2 萬 4000 元。

根據統計,近 3 年每年都有舉發約 6000 件、車輛超速逾 60 公里,超速 40 公里至 60 公里更多達 6 萬件。

政院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要點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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