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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酒駕累犯撞死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2019/05/31 15:45 文/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表決加重酒駕刑責的「刑法」185 條之 3 各版本修正草案,會中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條文明定曾犯酒駕、毒駕案件者,若於 5 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將可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也可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今表決加重酒駕刑責的「刑法」185條之3各版本修正草案,會中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條文明定曾犯酒駕、毒駕案件者,若於5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

現行「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酒駕、毒駕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於再犯者並未予以加重處罰。

今日院會通過民進黨團提出之再修正動議版本,條文明定曾犯酒駕、毒駕案件被判刑或緩起訴確定者,若是在 5 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將可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也可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原本還明定,酒駕致死、致重傷若是故意造成,將可比照殺人罪或傷害罪論處,換言之,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處死刑。不過民進黨團認為此規定並無必要,因為若能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本就可回歸「刑法」規定依殺人罪論處,無需另訂條文,因此於黨團版中刪去此規定。

各在野黨團所提版本的罰則均較民進黨團版為重,惟並未通過,例如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本,直接將酒駕初犯刑責提高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可重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 5 年以上、12 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再次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或重傷,更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時代力量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將酒駕行為的刑責調整為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40 萬元以下罰金,提高法官量刑彈性,但考量騎乘機車者所造成的危害較小,因此機車酒駕仍維持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酒駕致人於死,根據時力提案條文,可處 5 年以上、12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可處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再犯而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 5 年以上、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親民黨版本與民進黨版本一樣未調整酒駕初犯刑責,但針對再犯且致人於死者,條文明定要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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