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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親善車位 高市29日起最高罰1200

2019/06/26 18:35 文/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

為方便孕婦和家有 6 歲以下子女停車,避免一位難求影響其安全與方便,全市劃了 1010 格粉紅色孕幼「親善」專用停車格,市府發現有不少車主貪圖一時之便違停,勸導近 1 年後,交通局宣布 29 日起違規占用者,開罰 600 至 1200 元。

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親善」停車格,高市6月29日起開罰。(記者黃良傑攝)

交通局表示,為便利準媽媽及 6 歲以下小朋友在特定場所附設停車場上下車使用,包括市府、百貨公司、大賣場、車站機場、區域級醫療院所及觀光景點,都設有「親善」停車格,並在 93 處公民營路場,規劃專供孕婦和 6 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估計全市共 267 處停車場,可提供 1010 格專用車位。

交通部規定「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該種專用停車位僅供乘載孕婦或 6 歲以下兒童的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識別的車輛不得停放,更從 6 月 29 日起全面取締開罰,有違規占用事證通報交通局,立即依停車場法第 40-1 條規定,處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指去年 8 月 1 日起,各醫療院所開始在發放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時,一併發放孕婦、兒童停車位識別證,如果未領到由醫院發放識別證,或家中有小朋友是在 107 年 7 月 31 日前出生者,都可以攜帶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就近到交通局 1 樓停車繳費櫃檯、7 樓停車工程科櫃台,或全市 17 處立體公有停車場管理室領證,不限由父母親自領證,若識別證遺失可再持健康手冊到交通局各發放處所申請補發 1 次。

符合資格車輛停入該專用車位時,須將粉紅色孕母卡(可使用至預產期)、黃色兒童卡(可使用至小朋友年滿 6 歲前)停車位識別證,或孕婦、兒童健康手冊,或母嬰親善汽車停車證(圓形卡,可使用至小朋友年滿 2 歲前)等識別證明放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供管理人員查核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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