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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停紅燈佔用機車停等區 開罰 900 元到 1800 元

2020/03/22 17:05 文/記者方志賢

高雄一名汽車駕駛停等紅燈時,將車身停在機車停等區內,遭檢舉被開罰 900 元到 1800 元。(記者方志賢翻攝)

高雄一名汽車駕駛停等紅燈時,將車身停在機車停等區內,遭檢舉被開罰,他收到罰單不服提起申訴,認為沒有越線怎麼會吃上紅單?但警方表示,機慢車停等區只有機慢車駕駛人可停等,一般小客車如駛入該停等區,依法可處以 900 元到 1800 元罰鍰。

三民區一位駕駛於今年 3 月駕車行經鼎山街,並於停等紅燈時將車身停在機車停等區內,經民眾提供影片上網檢舉,警方受理並檢視違規事證明確後,予以逕行舉發。

該男子表示自己平時開車都遵守交通規則,當時看到紅燈便將車子停下,車身並沒有越線,結果卻吃上一張「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的紅單。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表示: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的規定,機慢車停等區線,是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慢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劉易鑫說,一般小客車如於紅燈時駛入該停等區,警方得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之罰鍰。

他提醒,機車停等區是供一般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的停等範圍,開車、騎乘大型重機的市民朋友們,在停等紅燈時不得將車子停進去,以免影響其他機車騎士停等紅燈,亦可避免因此違規,而不慎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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