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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終結站》網傳假車禍「後車一定賠」? 查核中心:錯誤訊息

2020/12/23 10:32 文/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歐新社

近日通訊軟體、社群平台出現一則謠言,聲稱有律師提醒,開車避免跟在計程車後面,若後車追撞計程車,不僅「後車一定要賠」,還要由計程車司機開價賠償營業損失。台灣事實查核中心(TFC)已查證是錯誤訊息,呼籲民眾勿上當受騙。

近日網路假消息指稱,有計程車司機刻意急煞令後車追撞,而追撞「後車一定要賠」,查核中心已查證為「錯誤消息」。示意圖。(歐新社)

根據查核中心報告指出,該假消息借「郭祐舜」律師名義和保險公司,宣稱近日因經濟不景氣,有不肖計程車司機藉假車禍詐財,如行進間突然急煞導致後車追撞,而後車追撞前車是「後車一定賠」,司機還可要求賠償營業損失,「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了!」

經搜尋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核中心確認有「郭祐舜」同名律師,但向郭律師求證,他表示此訊息流傳已久,但不是他的發言。

兩車追撞「後車一定賠」部分,PAMO 法律科技顧問創辦人兼律師施尚宏指出,後車雖有義務隨時注意車前狀況,隨時保持可煞停的安全距離,但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第二項,汽車不能任意緊急剎車,前車若無原因緊急剎車,導致後車追撞,前車也要負部分肇事責任。

至於是否應賠償司機營業損失,台北市大安區調解委員會趙姓祕書指出,若事故不是假車禍,計程車遭追撞且後車肇事者應負責任,被追撞的計程車可據肇責比例主張後車賠償營業損失。

謠言稱營業損失金額「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部分,施尚宏律師強調,若雙方無法和解而進入訴訟,計程車主張營業損失應是「他原本可賺到的錢」,而法院只看證據,計車程司機通常由計程車公會記錄的平均收入表,來證明一天的收入;而 Uber 駕駛則由 App 提供營業記錄。

趙秘書也指出,駕駛可由自己認知開價,但若雙方不同意價錢,會由法院做公斷,不會任由司機漫天喊價。

綜上諸多錯誤,該傳言並非出自郭佑舜律師;若前車無故緊急煞車,應負起部分責任;而營業損失也並非計程車司機自由喊價。查核中心判定此為「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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