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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停陰影處躲太陽 警:小心吃上最高2萬4罰單

2021/07/29 17:05 文/記者彭健禮

部分機車族在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紅燈時,為了怕曬而在陰影處躲避太陽,甚至停在紅線上,導致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且易造成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苗栗縣警察局提醒,小心吃上最高2萬4000元罰鍰。(圖由警方提供)

時值適逢農曆的「大暑」節氣,台灣進入高溫酷暑的夏季,部分機車族在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紅燈時,為了怕曬而在陰影處躲避太陽,甚至停在紅線上,導致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且易造成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苗栗縣警察局提醒,小心吃上最高 2 萬 4000 元罰鍰。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道路旁有繪設紅線或在橋梁、圓環及快車道等處甚至是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都不可以臨時停車。如機車族為躲避太陽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臨時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相關規定處罰,可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罰鍰;若是在行駛途中驟然減速、剎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依據第 43 條危險駕駛處罰,最高更可處罰 2 萬 4000 元罰鍰。

交通隊表示,目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此種另類防曬行為易遭民眾檢舉,經統計去年民眾檢舉此類交通違規計 10 件,警察局也在此呼籲,機車族行車前要落實安全檢查工作並做好相關防曬措施,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時,即使遇到高溫炎熱的天氣,仍應耐心停在停止線後方等候,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影響人、車通行,維護用路人安全。

部分機車族在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紅燈時,為了怕曬而在陰影處躲避太陽,甚至停在紅線上,導致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且易造成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苗栗縣警察局提醒,小心吃上最高2萬4000元罰鍰。(圖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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