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敞篷車超速百公里挨罰 車主說是老車請求撤罰結果 GG 了
一名男子去年駕駛新車要價 800 萬元的賓士 SL55 敞篷車,被固定式測速儀器測到時速 163 公里,嚴重超速 103 公里,事後挨罰;但男子自認車齡已有 20 年,無法開這麼快,反而是測速器壞掉,請求撤罰。士林地院指測速器經過檢定沒有問題,並經函詢中華賓士公司得知「車子若經適當保養,最快可以開到 250 公里」,故判男子仍應繳 2 萬 4000 元罰鍰,牌照也要被吊扣半年,並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去年 12 月 5 日凌晨,男子開著賓士敞篷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往芝山方向時,被測速器測到時速 163 公里,經警方舉發,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認定男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男子被控駕駛 20 年賓士敞篷車,違規超速 103 公里,因而挨罰,他雖提告抗罰,仍遭士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但男子否認違規,他說自己開的是 20 年老車,如何在一般道路上開到 160 多公里,且一般道路街口都也設紅綠燈,「怎麼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從上一個紅綠燈口到下一個加速到 160 公里?」故請士院撤銷裁罰。
裁決處根據警方舉發的照片解釋,該路段確實設有「警 52」的警示標誌,且未遭遮蔽,足以供用路人辨識,而違規地點與警告標牌的距離,確實相隔 100 公尺以上、300 公尺以上,符合道交條例規定;裁決處更強調,測速器已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檢驗合格,故測速結果沒有問題,違規男子必須受罰。
士院認同裁決處說法,同時函詢中華賓士公司得知「該車型若有適當保養可以行駛時速 165 公里。最高時速 250 公里」,因此,認定測速器測速結果沒有問題,判男子敗訴,仍應受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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