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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業者逃漏稅!完稅車輛加裝逾 1 萬元設備 應補繳貨物稅

2015/10/02 12:00 汽車頻道/綜合報導

日前曾有報導指出,財政部將針對車體改裝價格超過 1 萬元以上進行課稅,但其實這項規定是針對設備廠商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透過汽車車體製造廠申報的營業稅與貨物稅進行跨稅比對,發現許多業者經常疏忽車輛改(加)裝價格在新臺幣 1 萬元以上者應報繳貨物稅的規定,目前已有業者遭國稅局要求補稅並罰鍰 152 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業者,已稅車輛進行車身、底盤改(加)裝設備,若改(加)裝價格在新臺幣 10,000 元以上者應補徵貨物稅。(圖片提供/Skoda)

根據財政部 96 年 1 月 17 日公佈的財稅字第 09604501510 號令,已稅車輛進行車身、底盤改(加)裝設備,若改(加)裝價格在新臺幣 10,000 元以上者應補徵貨物稅。中區國稅局指出,一般常見的加裝設備像是車頂置物架、電動遮陽棚、固定裝置的寢具設備、冰箱、汽車衛星導航或數位電視等皆在此範圍之內,若超過 1 萬元的話業者應補繳貨物稅,以免受罰。

一般常見的加裝設備如車頂置物架、電動遮陽棚、固定裝置的寢具設備、冰箱、汽車衛星導航或數位電視等皆在此範圍之內,若超過法定金額,業者需補繳貨物稅以免受罰。(圖為 Audi A8 L Chauffeur Edition 日本限定版)

這項法令早已實施多年,並且僅針對車輛設備業者進行課稅,主要是為了避免廠商以低價車身裝配報稅後,再逕行改(加)裝設備規避賦稅,一般消費者自行改(加)裝設備,只要持有合法開立的發票,便無須擔心被額外課徵貨物稅。

此法令主要針對車輛設備業者,避免廠商以低價車身裝配報稅後,再逕行改(加)裝設備規避賦稅。(圖為MAZDA MZD Connect衛星導航)

貨物稅納稅義務人:

  1. 產製廠商。
  2. 受託的產製廠商。若委託廠商是產製應稅貨物之廠商者,需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3. 進口貨物者:如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4. 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如: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
  5. 免稅貨物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納稅義務人為貨物持有人)。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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