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遭美國重罰 6 億,竟是因為「吹牛」!
以汽車共享為口號的 Uber,利用便利的 APP 與寬鬆的營業資格,大大衝擊計程車行業,也與各國法規有所衝突,台灣方面更祭出重罰,希望杜絕違法的 Uber 司機,而美國 FTC 聯邦貿易委員會也在近日開罰 Uber 公司 2,000 萬美元(約 6 億 2800 萬新台幣),原因就是 Uber 為了招攬司機而誇大其辭。
指控 Uber 為吸引新司機而誇大在某些城巿的收入潛力。
根據外媒《Reuters》報導,美國 FTC 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接獲投訴,指控 Uber 為吸引新司機而誇大在某些城巿的收入潛力,聲稱只要加入 UberX(菁英優步)當全職司機,在紐約年薪中位數能超過 9 萬美元(約 283 萬新台幣);在舊金山則可以超過 7.4 萬美元(約 233 萬新台幣)。
美國 FTC 聯邦貿易委員會在近日開罰 Uber 公司 2,000 萬美元,原因就是 Uber 為了招攬司機而誇大其辭。
但經過 FTC 的實際調查發現,實際上紐約的 UberX 司機,年薪中位數僅 6 萬 1000 美元(約 192 萬新台幣);舊金山則是 5 萬 3000 美元(約 167 萬新台幣),與當初 Uber 開出的價碼相去甚遠,FTC 還在指控中提到,Uber 的誇大其辭,會讓司機承擔數百萬美元的損失。
經過 FTC 的實際調查發現,司機的收入與 Uber 開出的相去甚遠。
另外 Uber 招攬司機時還表示,可以用最划算的方式提供司機車輛,只需要 20 美元/天或 119 美元/週的方案,就能租借汽車,但實際上租借金額卻高達 160 美元/週,甚至 Uber 對外所說的租借不限里程,也都是假的,也比 Uber 開出的收入潛力相差甚遠。
對此消費者保護部門主管 Jessica Rich 認為,和解方案就是讓 Uber 司機損失的數百萬美元,通通回到自己手上。
FTC 聯邦貿易委員會的指控中表示,當司機發現 Uber 作出的承諾不能兌現,想要離開時,過去所付出的成本將全部變成損失,對此消費者保護部門主管 Jessica Rich 認為,和解方案就是讓 Uber 司機損失的數百萬美元,通通回到自己手上。因此開罰 Uber 公司 2,000 萬美元,同時 Uber 已經同意支付,雙方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