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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高低、吊扣駕照都無法嚇阻!酒駕問題還能怎麼做

2017/05/08 10:23 文/記者張振群    攝影/記者蔡宗憲翻攝

日前「又」再發生酒駕致死的交通意外,但驚人的是肇事車輛不只有酒醉駕車當事人,車上還有其餘 3 名乘客,在這次事故中也分別受到輕重傷,只是被撞的老婦卻已當場死亡。重新檢閱這案件,發現先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的酒駕連坐罰草案,似乎直接驗證沒有效用,因為無論是駕駛還是乘客,仍不在意酒後駕車的問題。

高罰鍰就能降低酒駕?重點是只要不被抓到的僥倖心態,酒駕者都掌握其中。

翻開 102 年 3 月 1 日最新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修正加重酒後違規駕車處罰之規定。罰鍰已經從過往的台幣 15,000 元以上 60,000 元以下,提高到 15,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只要 5 年內有第 2 次以上之酒駕累犯,或駕駛不接受酒測或稽查者,都能直接以最高罰鍰 9 萬元處罰。

問題是這些條例與罰款,都是要遇到臨檢站、稽查員警或出事後才有效,倘若熟知警方臨檢站地點與巡邏時間,有心人士就會刻意避開該時段,成為道路安全死角與不定時炸彈。雖說日前提出乘客「連坐罰」草案,倘若駕駛酒測值高達 0.15 至 0.25 毫克者同車乘客將處以 6,000 元至 1,2000 元的罰鍰,只是前提也是要「被抓到」才有效。

臨檢站也有執勤時間,有心想酒駕上路的人,只要熟知地點與時間,再走冷門路段就能閃避查緝。(本報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因此,喝酒後還想上路的人,只需熟知臨檢站位置與時間表、還有冷門路段的忽略性,就無完不理會酒駕罰鍰與處罰條例。高罰鍰當事人不怕;連坐罰對攔不住駕駛的乘客何其無辜,何不效仿檢舉獎金制度,從酒駕高罰鍰的金額中提撥比例不等的檢舉獎金,用最直接的方式喝止執法空窗期的酒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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