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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突然起火自燃,這種不定時炸彈該如何處理?

2017/05/10 14:40 文/記者蘇銘翰

新北市今日(10 日)凌晨 1 時,據了解一輛廢棄的計程車突然起火燃燒,並且傳出爆炸聲響,警消在 10 分鐘內即控制住火勢,並未造成人員傷亡,經調查發現,這輛計程車已經棄置 3 年,疑似因機械故障引起自燃。詳細起火原因仍有待調查。

廢棄 3 年之久的車輛,照理說電瓶早已沒電、油氣應也揮發,卻仍會發生自燃意外,就像是一顆不定時炸彈,而在台灣許多巷弄內,其實仍有許多廢棄車輛停放,不僅佔據道路空間,現在更是危險物品。到底民眾發現廢棄車輛該如何處理?

廢棄車輛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圖為桃園市廢棄汽車回收場發生火災畫面。(本報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根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標準查報處理及收取費用辦法第二條」相關規定,由警察機接獲疑似廢棄車輛通報後,48 小時內就會前往現場勘查,若判定為廢棄車輛,就會張貼清理通知,同時會查明車主進行通知,於張貼 48 小時後之 48 小時內移至指定場所。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之一」,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若經舉報後,找不到車輛所有人,在公告一個月後無人認領,也會由環境保護機關依廢棄物清理。也就是說,看到疑似廢棄車輛,民眾最好進行舉報,以免哪天發生意外造成傷亡。

廢棄車輛的判斷為,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或是失去行駛功能的事故車、解體車等。(本報資料照,記者吳政峰翻攝)

廢棄車輛的判斷為,車體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或是失去行駛功能的事故車、解體車等。這種廢棄車輛除了會有自燃危險以外,小孩子也有可能會跑進去玩耍,若在夏天陽光照射下,密閉車廂能從 28 度上升至 50 度不止,對孩童而言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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