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將納管 擅自改裝提速將罰款、最重沒收
全台有逾 33 萬輛曾經領有審驗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但許多民眾買完車後會自行進行改裝,讓車輛可騎超過時速 25 公里。交通部表示,外界一直有要將電動自行車納管的聲音,交通部也正擬定相關草案,除敲定要像機車一樣領牌、納保險、戴安全帽外,還擬限騎乘年齡;針對車輛改裝方面,這次修法草案將一併罰則,有評估定額對車輛所有人處 1200 元罰鍰,不改正要沒入車輛,改裝廠或改裝人處 1 萬 2000 元罰鍰,或是訂定不同裁罰級距。
電動自行車示意圖。(資料照)
根據警政署統計,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肇事件數逐年成長,電動自行車從 102 年發生 606 件,造成 1 死、853 人傷,106 年則發生 1508 件,造成 3 死、2163 人傷;電動輔助自行車 102 年發生 148 件事故,造成 2 死、210 人傷,106 年發生 429 件,造成 1 死、630 人傷。
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 25 公里,是許多年輕人及年長者的代步工具,把它當作機車在騎;但因不需要考照就能上路,讓不少對路權、機械操作知識不足民眾,騎乘上路時的安全引人擔憂;更有民眾擅自去改裝車輛,讓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的時速,能騎到 40、50 公里,更增加騎乘風險。
交通部表示,對於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改裝,雖相關罰則現行沒有明文規定,但在 100 年時有做出函釋,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處 3600 元至 1 萬 800 元罰鍰;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依處罰條例第 32-1 條,處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
不過為完備法制程序,交通部已針對電動自行車納管著手進行修法草案擬定,除領牌、納保險、戴安全帽、擬限騎乘年齡外,也會一併將罰鍰做檢討,評估定額處罰會依據改裝程度有不同級距罰鍰,不過相關方案尚在研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