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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 11 家車廠「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只有 2 家合格!

2021/08/30 16:50 文/記者蘇銘翰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今年 7 月 1 日經濟部修正新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正式上路,其中最重要就是新增俗稱的「檸檬車條款」,但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查核 11 家品牌,發現僅有 2 家車廠符合規定與公平原則。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查核 11 家車廠,發現僅有 2 家符合最新「檸檬車條款」與公平原則。

此次新增的「檸檬車條款」,保障新車在交車後 180 天或 12,000 公里內,只要遇到以下這些狀況,可以要求車廠換新車或是退車。

1. 行駛時起火燃燒

2. 發生暴衝,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3. 煞車失靈,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4. 行駛間熄火,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5. 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6. 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維修 2 次仍未能修復

7. 其餘任何瑕疵,若同一個瑕疵在原廠維修 4 次以上仍未能修復

8. 交車後 180 天內維修任何機能瑕疵,導致無法用車時間累積達 30 天以上

另外該條款中還規定,不論分期或現金購車的訂金,除非有特別約定,不然訂金不得收取超過購車價總額 10%。同時要求車廠必須給消費者 3 天契約審閱期,確保消費者在購車權益。

消保官發現有 9 家車廠都有部分項目未達標,或是存在有失公平之處。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查核 11 家車廠,發現 Honda、Mercedes-Benz、Suzuki、Nissan、Ford、BMW 等車廠有完整新增檸檬車條款,並明文規定訂金收取上限 10%、提供 3 天契約審閱期,不過 Suzuki、Nissan、Ford、BMW 合約內有部分有失公平之處,至於其餘 5 家車廠則是部分新規定項目未達標。

Suzuki、Nissan、Ford、BMW:契約內容有失公平之處,不過 Ford 表示,目前仍在與消保官進行契約內容上的往返確認。

Volvo:契約未列入檸檬車條款及收取定金上限。

Hyundai:定型化契約的「檸檬車條款」置入了「專業機構鑑定」的前提,牴觸新規定,並增加消費者主張權利的障礙。

Tesla:定型化契約的「檸檬車條款」置入了「專業機構鑑定」的前提,同時雖未收取訂金,但業者可以沒收訂購費用,且沒有 10% 上限。

Toyota:未明定 3 日契約審閱期。

Audi:契約內有「買方同意拋棄 3 日契約審閱期」之條款。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購車前,詳閱汽車買賣契約,確保有符合新規定。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自今年 7 月 1 日起,簽訂汽車買賣契約時,若發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符合新規定,可以直接以消保法第 17 條第 4 項及第 5 項之規定,主張要求符合新規定之契約,或認定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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