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最高時速 40 公里成「危險駕駛」民眾怒了 提案恢復舊制已過附議門檻
立法院在 4 月 14 日時,已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將吊扣牌照。引發民眾不滿,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上提議恢復舊制的 60 公里規定,不到 1 個半月已超過附議 5000 人的門檻,將待 7 月 29 日等待機關回應。
民眾提議恢復舊制的 60 公里規定,提案已超過 5000 個附議。(圖片來源:擷取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
提議者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網站上提議恢復舊制的 60 公里規定,認為此舉若在一些特殊道路, 速限甚至只要 55 公里就會面臨 36000 罰款 + 吊扣牌照半年,整體用路環境彷彿倒退數十年。
提議者也表示,國內外相關交通論文皆有指出降低速限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解決方法,而且可能會導致其他問題的產生。例如,降低速限可能會導致路上車輛密度增加,從而增加擁堵和交通事故的風險。降低速限不應該成為解決道路安全問題的唯一方案。政府應該加大對交通安全的投入,包括改善道路環境等,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社會成本大幅增加。
新制將改為超過最高時速 40 公里,將吊扣牌照。(記者彭健禮翻攝)
該案從 4 月 16 日提案,4 月 17 日檢核通過,僅僅不到 1 個半月時間,在 5 月 29 日就已通過 5000 人附議門檻。
附議民眾認為,現在不是為了安全而抓違規,而是為了業績;也有網友拿出之前數據,表示超速根本不是肇事主因。該提案將在 7 月 29 日由機關進行回應。
成為粉絲,看更多汽車情報->《自由時報汽車頻道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