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無照駕駛!立院通過:汽車最高罰 6 萬元 機車罰 3.6 萬元
無照駕駛未來罰更重!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無照汽車駕駛人罰鍰加重,最高 6 萬元、無照機車駕駛人罰鍰,最高則到 3 萬 6 千元;針對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汽車也加倍處罰,增加至 3600 元罰鍰。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無照汽車駕駛人罰鍰加重。(彰化警分局提供)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無照汽車駕駛人罰鍰加重。(彰化警分局提供)
警政署數據指出,2019 年無照駕駛件數達 45000 件,造成 658 人死亡、65000 多人受傷,2023 年增加至 55000 件,造成 763 人死亡、78000 多人受傷,呈現成長趨勢,遠高於酒駕致死人數 253 人。
原條文規定,汽車駕駛無照駕駛、領有機車駕駛駕照卻駕駛汽車、偽造汽機車駕駛駕照、駕照被吊銷、註銷仍持續駕駛、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持續駕駛者,以及無照卻指導他人駕車者,均罰 6000 元以上、2 萬 4000 元以下罰鍰。
在三讀通過後,無照汽車駕駛人罰鍰加重,處 36000 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無照汽車駕駛人處 1 萬 8000 元以上、3 萬 6000 元以下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加重罰鍰,由現行 1800 元罰鍰增至 3600 元,並責令於 15 天內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 15 天以上者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 2 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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