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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白線內被開「違規停車」罰單 原來是...這個原因被開單

2021/08/01 16:10 文/記者陳鳳麗

有車主在草屯鎮太平路二段路邊停車,車子停在白線內,但仍被警方開舉發單。(記者陳鳳麗攝)

草屯鎮市區停車困難,有民眾在太平路二段路邊停車,該處畫白線,車輪也沒有壓線,但是卻被警察開「違規停車」罰單,車主看到擋風玻璃上夾著逕行舉發單,不懂違規原因為何,草屯警方表示,車主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在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的規定,在對向有巷道,即是交岔路口,車主停車地點距離路口 10 公尺內。

這名陳姓車主不解自己為何被開單,在地方臉書社團 PO 文求解答,網友熱烈給答案,有人認為是停在變電箱旁,有人說白線寬度少於 15 公分的地方不能停,有人則說是否停車的地方路面有消防栓蓋,也有多人要她向監理站申訴。另外則有民眾認為,違規可能是因為停在交岔路口 10 公尺內,但是其他網友從照片看,前後並沒有巷道的出入口。

對於這位車主為何被員警開逕行舉發單的原因,草屯警分局表示,這部車被開單,主要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1 條,「在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 10 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的規定,停車處的對向車道可看到「太平路二段 106 巷」的道路指示牌,該處就是交岔路口,而停車地點距交岔路口不到 10 公尺。

據了解,依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規定,這名車主要被處以新台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的罰鍰。

停在白線內的汽車,會被警方開單是因對向是太平路二段106巷口,是交通法規定的交岔路口。(記者陳鳳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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