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再犯肇事刑責確定加重,由於酒償險條款讓外界觀感不佳,似乎間接鼓勵「酒駕」,因此金管會和產險業者開會取得共識,七月一日之後不得再銷售酒償險。
產險公會五月二日已將公會版酒償險商品主動下架,各產險公司的酒償險則在六月底陸續報停,七月之後就不能再賣酒償險;至於舊的酒償險保單,也就是目前已經投保的,效期還是會延續至到期,「這是保險公司應負的責任,不會因為報停就不負責」。
何謂「酒償險」?簡單來說,即為「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屬於附加險,車主必須先購買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主約,才能再加保「酒償險」,而「酒償險」的每年保費大約為一百至三百元左右。
當初之所以設置「酒償險」,是為了讓酒駕者開車撞到的無辜第三人能獲得保障;產險業者說,其實當初會有酒償險,也是多年前立委建議,這樣無辜被撞的第三人會多一點保障。但近年社會氛圍改變,對酒駕零容忍,金管會及產險業者於是開會決議停售酒償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