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眾發生無人傷亡之交通意外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再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北市交通大隊今表示,即日起「標繪」不再侷限以畫線方式定位,民眾用手機照相或錄影就能標繪。
交通警察大隊組長林洸賢表示,警方多年處理經驗發現,車輛駕駛人對於事故發生後「標繪」方式仍不熟悉,且手邊多無蠟筆等適當標繪工具。交通大隊考量科技進步,標繪將不再侷限以畫線方式定位,只要用智慧型手機的照相及錄影功能功能紀錄即可。林洸賢也說,此作法不僅能降低發生二次事故風險,還能更快速紓解車流壅塞,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
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108 年 1 至 7 月台北市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 A1 死亡(24 小時內死亡)人數 2.07 人,受傷人數 599.4 人,均為全國最低。為降低發生二次事故風險,北市警方持續積極宣導 A3 事故照相後排除安全觀念。林洸賢也說,即日起北市警察局在受理民眾車禍報案時,會即時發送簡訊告知民眾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