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少年今年犯下 70 件交通違規案件,其中 53 件是無照駕駛,直到準備考駕照時,才驚覺要繳高達 35 萬餘元的罰單,家長還要陪他參加 53 堂道路安全講習,劉男父親趕緊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法官給一次機會,從輕發落;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裁罰並無錯誤,予以駁回,劉父得為了教子無方付出代價。
據了解,劉姓少年在尚未考取機車駕照前,犯下 70 件交通違規案件,其中 53 件是無照駕駛,他不以為意,沒有到案申訴,亦未繳納罰鍰,更未告知家長,罰單一直累積,直到要考取駕照時,才發現罰單累積到 35 萬餘元,家長還須陪同參加 53 堂道路安全講習課程。
劉父獲知後,針對其中 49 件違規案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大多數案件因已超過法定期限而被駁回,只剩下 6 件進入審理。
劉父祭出「悲情牌」說,他們是單親家庭,前妻因身體有疾病,小孩才由他照料,他不諱言自己教子無方,但小孩已經知道錯誤,處罰過於嚴苛;他說,如果要請假陪同上課,會讓他失去工作,沒工作如何分期還款及往後養育責任?希望法官讓小孩上 10 堂課即可達到警示及教化功能。
但法官認為,劉姓少年確實有「未滿十八歲之人駕駛機車」違規事實,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據此裁罰,於法有據。
至於家長陪同上課部分,法官認為,這縱使會對劉父的生計造成影響,但其立法意旨是為了促進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善盡管理之責,以保障用路人的安全,基於維護交通安全的重要公益,此一處分,並未與比例原則相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