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在 Line 群組上出現一則圖片訊息,內容指立法通過「若從左側後車門下車,被拍到就會遭開罰」,引起車主恐慌。這個訊息其實之前已經流傳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也曾查證並提出報告:部分錯誤。
瘋傳的訊息寫道,「即日起,不能從 2 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 2 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所指的 2 號車門,就是車輛左後方的車門位置。這訊息不只在長輩群組裡廣為流傳,很多家長也轉傳孩子提醒注意。
但這其實是 2011 年就已出現過的訊息,當時同樣也是指稱「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查證指出:根據公路總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6 條,確實規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該規定從民國 96 年就已開始實施。
也就是說,並非完全禁止從左後方車門下車,而是要視當下的行車環境,再決定是從左後或右後車門下車。但要提醒的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 條,若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肇事,將處以罰鍰 1200 到 3600 元;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